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 ①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本人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习、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卡片 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由党支部统一保存,不得告示本人.
5.培养教育 党支部 ①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② 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③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④ 定期培训.
6.定期考察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进行定期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
7.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8.政审 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① 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② 申请入党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③ 申请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 ④ 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9.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 对发展对象进项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以及中央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0.预审 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 预审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五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 (2) 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要进行预审; (3) 经审查,符合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1. 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想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自己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2.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 党 支 部 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其内容: (1) 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 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3) 支委会发表意见; (4) 大会讨论; (5) 党员表决,做出决定。
13. 填写支部意见上报党委 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是应注意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党委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通过。
14. 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指派的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5. 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 对之不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集体审批,坚持“五个不批”:没有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未批,退回支部审议,重写《入党志愿书》
16. 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 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17. 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组织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8.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委(党支部)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9. 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20. 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 (1) 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 党小组提出意见; (3)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 支委会审查; (5)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 报上级党委审批。
21. 转正审批 党委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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