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细则,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根据中央、省委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以及社科类论坛管理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包括各系室、各个班级等)面向院内师生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各类讲座。
第二条 举办各类讲座,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确保各类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三条 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会一报、分类申报审批制,加强归口管理,做到守土有责,由学院领导严格把关。
1、面向各专业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向院系主任申请,再报主管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举行。
2、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部门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经学院团委同意,再报学院党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3、全院性的以人文社科和政治理论为主要内容的各类讲座由学院党委统一组织和协调。
4、外院单位邀请我院专家、学者做以人文社科和政治理论为主要内容的各类讲座,由报告人所在系室报学院党委领导审批。
第四条 学院各会议室、多媒体教室应加强场馆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学院不外借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第五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流程:
1、主办者要如实填写审批表(见附件),报院党委进行审批。
2、院党委收到《活动申报简表》后,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不予批准的,应视情况向申办单位说明理由。
3、等活动获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活动名称、主题、内容以及性质、规模等,如有更改,应重新申报。
4、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
第六条 要加强对各类讲座报告人的把关,把政治可靠当在第一位,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人担任报告人;要加强对各类讲座的现场管理,分管院领导务必亲临或指定专人线程负责协调,对传播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由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类讲座结束后,要做好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七条 举办各类讲座,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党委书记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违规对外借用场地或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讲座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类讲座的对外宣传报道由院党委领导统一协调安排,院内媒体宣传报道要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以往相关制度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