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必备证件及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处以及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
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一份(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
http://www.chsi.com.cn/xlcx/)。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往届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
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表
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do)
3)政审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该表到附件中下载)(如因时间紧急无法办
理的,可录取后补办)
(2)凡是第一志愿报考学院且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制定的《2016 年全国硕
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满足学院复试基本标
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3)调剂考生由学院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管理系统上择优挑选,
符合条件的考生且符合学院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
应相同。
二、复试内容
(1)笔试: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专业命题。
(2)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
题的能力。
(3)面试: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
学术型考生复试成绩(100 分)= 笔试×(40)%+ 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
×(30)% +面试×(30)%;
1
专业型考生复试成绩(100 分)= 笔试×(30)%+ 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
×(50)% +面试×(20)%。
三、复试录取工作流程与进度安排
复试阶段总体安排:2016 年 3 月 24 日---3 月 25 日
(1)资格审查:2016 年 3 月 24 日上午 8:30~12:00,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及同意参加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到南华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资格审查,验毕业证
或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领取复试报到单,并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
纳复试费 120 元。
(2)考生凭报到单到机械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办(209 室)报到验证,提交
A4 纸复印件 1 份(按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顺序装订)、政审表、
考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并落实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
(3)加试:大专生以及成教应届本科生 (视具体情况而定)
(4)专业课考试
考试科目:考生任选一门进行考核(复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单片
机原理》、《机械原理》、《机械工程材料》、《机械制造工程学》、《工程测试技术》
时间:3 月 24 日 19:30~21:30,地点:待定
(5)综合面试
根据考生分组情况进行。
时间:3 月 25 日 8:30~12:00,地点:机械工程学院
面试候考地点:机械工程学院 201 会议室(考生 8:20 前到候考室)
综合面试第一小组地点:学院精测实验室(211 室)
综合面试第二小组地点:机械工程学院评估办公室(302 室)
(6)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
根据考生选择的专业课考试科目进行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
时间:3 月 25 日 14:30~17:30,地点:机械工程学院 面试候考地点:机械工程学院 201 会议室(考生 14:20 前到候考室) 《机械制造工程学》实验能力考核实验室 地点:学院精测实验室(211 室) 《机械工程材料》实验能力考核实验室 地点: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分析与测
试实验室(217 室) 《机械原理》实验能力考核实验室 地点:机械工程学院 402 室
《单片机原理》实验能力考核实验室 地点:机械工程学院 311 室
2
《工程测试技术》实验能力考核实验室 地点:机械工程学院 301 室
(7)心理测试与体检安排工作:考生凭报到单、身份证参加心理测试(图
书馆或经济管理学院)和体检(医疗中心);
(8)考生复试通过后,并且心理测试、体检合格后方可到南华大学研究生
处招生办办理拟录取手续。其中校外调剂考生必须在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的网上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后,才能办理拟录取手续。考生确定“待
录取”必须慎重,一旦确认,不能更改。
(9)3 月 26 日 10:00 前,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及缺额报研究生处招生办。
四、拟录取
1.复试通过、心理测试及体检合格的考生必须到研招办办理拟录取手续。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
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100 分)=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5.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招生数,其中学术型指标可用作专业
型计划指标,但专业型计划指标不能用作学术型指标。
6.学院将复试相关信息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
7.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
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
我校。
南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6-3-21
温馨提示:研究生所有复试环节都在南华大学红湘校区进行,可从火车站坐 160 路、
118 路到南华大学北门站下车;从衡阳东高铁站坐 145 路到核六所站下车或者坐 137 在南华
大学北门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