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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人选参评2008年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8-12-31 00:00 佚名  转发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接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研究会通知,将在全省高校中评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20名。按照该通知精神,我校可以推荐2名同志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从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学生为本,把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善于总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经验,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敢于创新,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近三年年均公开发表一篇以上的工作研究论文。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业务熟练,业绩突出,工作积极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
    4.具有良好工作作风,严谨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公平公正,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声誉。
    三、推荐名额
    请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将组织评选,择优推荐2名。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审核,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2.需报送《湖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三份。
    3.请各单位于2009年元月4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上交至党委宣传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代艳丽,82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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